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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印发

2020-11-03

  黑龙江|《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印发
2020年10月26日打印来源: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庆市自然资源局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12日
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实施路径和工作举措。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提高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逐步提高装配式建设项目占新建建设项目比例,2021年末全市建设项目装配预制率达到10%;2023年末全市建设项目装配预制率达到15%,装配式建设项目占新建建设项目比例达到10%;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三、重点任务
1、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基础,引进其他省、市先进技术落地,加快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积极培育集设计、施工、生产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带动全市装配式生产企业发展,促使本地企业生产的装配式部品部件能够较好的满足大庆市市场需求,实现地方经济增长。同时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应用,利用3年时间实现装配式建筑部件部件在全市范围内的应用。
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积极引导装配式建筑采用国内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重点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完善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鼓励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运营维护等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建材企业延伸产业链,引导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3、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形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部品部件;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等居住建筑在非结构性部位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部品部件,油田产能项目、工业厂房等工业项目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并积极应用钢结构部品部件。公园、绿地等景观工程以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除必须现浇部位外,率先应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中别墅项目、物业用房、独立商服、幼儿园等实施装配式建筑。
4、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形成项目设计、制造、采购、装配各阶段协同建造的管控体系,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
5、提升设计施工能力。发挥设计单位的龙头作用,推行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bim技术。鼓励施工企业研发相适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大力发展施工设备、施工机具和配套产品,以及大型预制构件的施工装备和技术,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发展绿色、低碳等综合利用可循环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重点在公园、绿地等景观工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并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强对可循环利用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应用,大力推广使用钢结构等成熟技术,提高钢材等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高性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不断扩大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废渣、固废变砂等综合利用再生产品的应用范围,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宅、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四、政策支持
1.立项、土地政策。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明确用地比例,注明装配要求,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明确项目的装配形式装配率,对符合装配率要求的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2.行业政策。鼓励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合同网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优先办理。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
4.税收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交通运输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输超高、超宽、超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予以支持,对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应办理《超限不可解体道路运输通行证》,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该证的车辆提供出行便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五、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成立大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要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履职履责,协同推进,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有利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大力宣传,引导推进。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引导建设单位转变固有思维、了解装配式建筑优势,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