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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0-16

兰政办发〔2017〕3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

 

兰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17〕3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建筑发展为方向,以工厂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建筑品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积极引进、产业升级的原则,到2020年,全市累计完成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支持和发展1个省级、2个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2-3个能覆盖全产业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集团;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建立适应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试点引领。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各项任务,总结适宜全市的装配式建筑工艺、技术,探索形成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产业体系,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引导全市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

(二)抓好项目建设。在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以及具备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兰州新区确定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高新区、经济区、城关区、西固区确定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其它区县至少确定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三)建立产业基地。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城关区、西固区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它区县为鼓励推进地区;以兰州新区、西固区为重点,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高新区、经济区和各区县要积极培育、支持和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四、工作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一流大型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体系,助力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管理模式创新和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支持我市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建材生产、装备制造、构件生产、施工等企业组成联合体,组建大型装配式建筑产业集团;推动建筑部品部件的多元化和产业分工协作、专业化发展,支持建立我市以标准化设计、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大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以产业基地为依托,服务半径覆盖周边市州的区域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集聚中心和全产业链产业集群。

(二)推动技术创新。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请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应用,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三)研发新型建材。支持我市建材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材产品;引进国内高端建材龙头企业的先进技术,支持高端建材龙头企业与我市新型建材生产企业合作,研发绿色低碳、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可循环可再生的高端建材产品。

(四)促进企业转型。调整产业布局,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实施管理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创新;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采购和运营维护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全产业链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部署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工作,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实施细则。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各区县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9年12月)

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各区县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研究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推动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质等的重大意义,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特征,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此为契机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各区县分管负责同志,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沟通协调、专项工作调度、年度通报,协调、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目标,靠实责任到人,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地分类别、分步骤、分阶段顺利推进。

(二)落实政策,全力推动。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国土、建设、规划、房产、交通、国资、商务、质监、税务、金融、审批等部门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等环节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依法进行审批、审核、审查、许可,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推进。市建设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按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分别编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强化试点项目落地,将试点工作落实细化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中。

(三)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市建设部门要依据现有国家法律、规章和省上有关规范规程,调整现有建设管理模式,在招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创新,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增强行业监管能力;探索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强化考核,完善提高。将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技术体系、发展路径和管理机制等进行系统的总结,及时汇总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